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应急函〔2020〕687号
发布时间:
2020-12-30 11:06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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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行业新闻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安全工程正高级职称评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安全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安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安全专业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安全专业高评办。评议结束后,安全专业高评办综合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0〕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注册,并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综合推荐材料(含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各项内容),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逐级审核。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安全专业高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答辩
安全专业高评委组织答辩工作,答辩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各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答辩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
(四)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
安全专业高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专业组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
(六)任职资格报批
评审会议结束后,安全专业高评办按规定要求形成评审情况报告,连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附有《装订目录》的申报材料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后,在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上(https://yjt.sc.gov.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安全专业高评办形成评审结果审批报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安全专业高评办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安全专业高评办复查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办证归档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后,到安全专业高评办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员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导出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保持一致。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2020年度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关于XX同志学位、学历情况审查意见的函》(附件5)1份;
6.现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7.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
8.任现职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反映本人与工作单位之间人事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10.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1—2篇全文及封面目录,其余只需复印发表封面及目录(答辩论文封面见附件6);
12.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13.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附件7,含公示材料原件及附件)1份;
14.工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
15.《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8,未发表论文者提供)3份;
16.委托函原件(附件9,央属驻川单位申报者提供)1份;
17.《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10,破格申请者提供)1份;
18.《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11)1份,同时需报送电子版;
19.装订成册材料目录(附件12)。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需加盖单位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本人签字。
2.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验证人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除装订成册的材料,其他材料不装订,用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正面统一粘贴《2020年度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六、材料收受及处理
(一)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高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二)安全专业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安全专业高评委所设专业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答辩人员名单移交给各专业组。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安科大厦A座8楼808室,邮政编码:610045。
政策咨询电话:028—61511225 028—6151125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8—61517610 胡老师
电子邮箱:syjtgpw@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在学信网、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学位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出具由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学位审查意见。
(二)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通过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对已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进行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四)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任职时间以单位颁发聘书或下达任职文件日期为准。
2.同一级职称前后几届聘任,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但有低聘或落聘情况的,要扣除后累计计算。如果学历是聘为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3.申报人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被聘之日算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4.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报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职称申报相关附件资料请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下载。除确需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尽可能电脑打印。
(六)职称评审信息系统2020年上线试运行,若系统无法正常申报,可采取线下直接报送的方式。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所有上报评审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一律不退。
(八)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九)驻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28—63858031。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1日
川应急函〔202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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